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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创新运行机制 推动“一站式”...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公司一方辩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能够证明双方关于工资报酬、休假情况、各项福利及其他各类事项(包括并不限于上述事项)均已全部结清,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可知,该证明书出具时李某的工资并未结清。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难以认定双方关于工资报酬等事项再无争议。在李某2020年全年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该公司应根据当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其所在单位的经营业绩及李某的个人工作表现向其核发当年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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